重慶法谷法律咨詢平臺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司法適用中的對策建言
重慶法谷法律咨詢平臺認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司法適用中存在的勞資力量不均衡困境的實質是基于勞資雙方談判力不平等而形成的實質不平等。結合立法遺憾和司法裁判標準不一的問題根源,權利義務配置路徑是解決勞資力量不均衡困境進而實現實質平等的有效途徑。結合修法成本、條件、技術的考量,解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司法適用中勞資力量不均衡困境應從解釋論出發。因此,重慶法谷法律咨詢平臺從統一司法裁判理念、明晰“客觀情況發生的重大變化”認定標準、完善協商變更制度、完善其他配套制度四個方面提出關于《勞動合同法》第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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